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组团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
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广东省人民政府等6家单位定于2007年9月在广州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博览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组团参加此次博览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中小企业博览会时间为2007年9月15日—18日,地点在广东省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
二、第四届中小企业博览会主要内容是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展示、洽谈和交易;中日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中日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洽谈活动;中小企业融资洽谈活动;中小企业采购说明会;中小企业专题培训;中小企业信息化论坛等。
三、中小企业博览会设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其中境内企业4000个,日本及其他国家(地区)展位1000个左右。组委会分配我省120个标准展位。主要展区为:电子信息、家用电器、机械装备、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工艺品、食品药品、家具灯饰、陶瓷建材等行业展区;中小企业服务业展区、金融服务展区、大型连锁企业展区、日本展区、国际及港澳台展区等专项展区。
四、参展参会范围为全省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配套合作的大型企业、采购商、投资商、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负责人,落实责任机构,精心组织,积极组团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产品应具有本行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特色,重点突出药品、食品、纺织服装、鞋帽箱包、陶瓷建材、机械、电子等优势行业的中小企业及其产品。
具体组团工作由省经委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有关工作与省经委衔接。
湘潭市经委中小企业办 联系人:刘建文、陈正明
联系电话:8570263、8570262(传真)
邮箱:XTJWLJW@163.COM
附件1:《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申请表》 下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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