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运行〔2008〕291号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开展省内工程机械、汽车整车(主机)
及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政发〔2007〕 13号)和《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7〕 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好有关鼓励支持政策,促进工程机械、汽车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支持重点整车(主机)企业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推进产业配套,推进配套企业与整车(主机)企业统一规划、同步发展,组织好配套企业与整车(主机)生产企业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对省内重点工程机械、汽车整车(主机)企业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发展情况及相关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工程机械、汽车整车(主机)生产企业发展情况、省内配套情况以及省内配套要求与规划情况。填报附件1《湖南省工程机械、汽车整车(主机)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表1)》和附件2《湖南省工程机械、汽车整车(主机)生产企业省内零部件采购情况表(表2)》。
2、规模以上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生产发展情况,为省内整车(主机)企业配套情况及配套规划情况。填报附件3《湖南省工程机械、汽车整车(主机)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表3)》和附件4《湖南省工程机械、汽车整车(主机)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配套情况表(表4)》。
3、推进整车(主机)企业与零部件企业进一步搞好配套衔接、推进产业集群建设的建议。
4、长沙、湘潭两大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和长沙、株洲、湘潭、衡阳、永州五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含现状、经验、问题、当前工作重点及今后发展规划与思路)。
二、调查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调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市州经委经济运行科为主负责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整车(主机)生产企业和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开展调查。各地要高度重视调查工作,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指导,通过全面调研,切实掌握本地工程机械、汽车产业发展情况,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支持鼓励政策,研究进一步推进措施,促进工程机械产业、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2、做好调查情况汇总分析及报送。请各地于8月15日前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并向省经委提交以下材料(1)本次调查情况综述;(2)本地所属企业调查表(表1、2、3、4);(3)本地情况汇总表(附件5《湖南省工程机械、汽车整车(主机)生产及配套零部件企业调查汇总表(表5)》);(4)长沙、湘潭等两市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发展情况,长沙、湘潭、株洲、衡阳、永州等五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所有材料可直接通过电子版报送。
联系人:省经委经济运行处张辉
联系电话:0731-4421063
电子邮箱:hui2212050@163.com
(以上表格均可从省经委网站直接下载。)
附件:1、湖南省工程机械、汽车整车(主机)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表1)
2、湖南省工程机械、汽车整车(主机)生产企业省内配套零部件采购情况表(表2)
3、湖南省工程机械、汽车整车(主机)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表3)
4、湖南省工程机械、汽车整车(主机)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配套情况表(表4)
5、湖南省工程机械、汽车整车(主机)生产及配套零部件企业调查汇总表(表5)
来源: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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