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委:
为推动创业基地建设、促进创业,根据《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226号)、《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申报湖南省第一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申报2006年度创业基地项目建设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有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
符合《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创业基地。(在建、拟建基地不属于申报对象)
(二)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创业基地建设与发展基本情况;
2、创业基地规划布局图和建设实施方案(复印件);
3、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4、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情况表(附件1)。
(三)申报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8月22日前报县市区经委(经济局);
县市区经委(经济局)将审查符合条件的单位,于8月26日前报市州经委(市州创业基地由市州经委直接审查);
市州经委于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并附创业基地申报资料报省经委。
二、2006年度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
(一)创业基地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范围
创业基地项目是指创业基地的标准厂房、综合配套设施、公共技术、实验平台和创业服务机构建设等。
鉴于今年是第一年,各市州符合《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基地中,在2005年6月1日后完工或2006年底能够完工的在建项目,可以作为“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申报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资助。对符合申报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条件的,由省里统一向国家推荐。
(二)申报资料
1、创业基地项目建设资助申请报告(简要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等);
2、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附件2);
3、湖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情况表(附件1);
4、基地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建设已投入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各市州经委会同财政局组织基地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对申请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附件)签署意见。
2、市州经委会同财政局于8月31日前行文上报省经委、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经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谢应钦 电话:0731-2212827,13308467615;
曾祥国 电话:0731-2212067,1378724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