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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实施《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 中国中小企业湘潭网 2008-4-26 8:58:52  文章来源:

在贯彻实施《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省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胡衡华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1130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2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发展散装水泥地方性法规,在我国散装水泥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标志着我省散装水泥工作进入了全面法制化的新时期。省经委作为全省散装水泥工作主管部门,对《条例》的贯彻负有重要责任,下面我就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如何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加快我省散装水泥发展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条例》,提高依法发展散装水泥的认识

发展散装水泥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之一,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我省是一个水泥生产、消费大省,预计2007年水泥产量5300万吨,居全国第九位,其中散装水泥2000万吨。相对于袋装水泥而言,这2000万吨散装水泥,可以节约包装用纸12万吨,折合优质木材66万立方米,相当于1.57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节约电力14400万千瓦时、煤15.6万吨、水3000万立方米,减少粉尘排放8.4万吨、减少水泥损耗90万吨,综合经济效益达12.89亿元。散装水泥的进一步发展,还促进了水泥工业的结构调整,推动了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提高,保障了工程质量,减少了噪音和粉尘污染,产生了可观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我省在全国率先制订出台散装水泥条例,使我省散装水泥工作从此有法可依,进入全面法制化轨道。《条例》对散装水泥的规划建设、科研开发、鼓励扶持、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政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违法处罚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也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是《条例》的主要贯彻部门,必须加强对《条例》的学习、领会,深入掌握《条例》各项规定,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发展散装水泥的认识。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举办执法知识培训,帮助散装水泥执法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打造一支形象良好、执法严明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二、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条例》的深入贯彻

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大宣传力度。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一个小的分支,还没有被全社会广泛认识。要借助《条例》颁发的良机,在全省掀起一个宣传《条例》、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的高潮。本次新闻发布会后将在全省举办《条例》宣传周活动,各地要利用网站、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广泛有效的宣传,要重点加大对水泥生产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的宣传,使社会各方面主动参与、支持散装水泥发展,形成有利于散装水泥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搞好统筹规划。规划是发展的前提保障,《条例》赋予了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做好规划的责任,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加快制订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确保在《条例》的保障下,促使我省散装水泥加快发展、赶超先进省市的目标尽快实现。

(三)完善配套政策。要加快制订散装水泥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目录、使用袋装水泥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行政处罚执行程序、规范有关法律文书、完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办法等与《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为发展散装水泥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

(四)加强部门配合。发展散装水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的参与和协作,《条例》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已有明确规定,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一定要按照规定,加强与财政、公安、建设、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的协作与联动,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扶持、鼓励政策,形成合力,推进散装水泥发展进程。

三、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保障十一五散装水泥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我省2006年水泥散装率仅32%%,离十一五末全国平均水泥散装率达到55%的目标要求差距还很大,任务还很重。我们一定要抓住《条例》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快全省散装水泥发展步伐,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一)落实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规定,促进城市应用散装水泥水平提高。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规定了分批禁现的城市和实现时间表,《条例》对此又进行了严格规定,并设置了相应处罚条款。相关部门应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目前尚未实现禁现的设区的城市应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供应、运输、使用、管理各环节,尽快实现禁现目标;已经禁现的设区的城市,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适度扩大城区禁现范围;具备条件的县级市市区或县城城区也应实施禁现规定,扩大散装水泥应用范围。

(二)做好预拌砂浆推广的前期工作,逐步实现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砂浆是水泥应用的又一大领域,《条例》对预拌砂浆推广工作也做出了专门规定。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推广的前期工作,包括市场调研、人员培训、技术规程编写、生产企业引进等等,我们将在长沙、株洲、湘潭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率先开展,并逐步向其他城市推广。

(三)切实抓好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农村是散装水泥应用的薄弱环节,同时也是一个广大的市场,新农村建设的开展为农村散装水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条例》对加快农村散装水泥推广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在农村规划建设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加大鼓励、扶持力度。省经委制订了整体规划,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利用《条例》贯彻的时机,认真探索、总结农村推散之路,实现十一五末全省农村年推散达到400万吨能力的目标。

(四)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和综合配套能力。一是要加大科研开发力度。积极开发和引进散装水泥先进技术装备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组织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的科技水平。二是要提高散装水泥设施装备综合配套能力。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设施能力,新上水泥项目要同步建设散装水泥配套设施,要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投资导向与引导作用,加大散装水泥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投资,进一步提高现有散装水泥设施装备完好率与运转率,力争到2010年,全省散装水泥设施装备综合配套能力达到3000万吨。

发展散装水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散装水泥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富民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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