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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中国中小企业湘潭网 2008-6-23 15:55:24  文章来源:

 

陕西省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扩权县、省管县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局),财政局: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范围和申报重点

  
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包括: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自主创新、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5类项目。

  (1)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重点
  为大企业配套项目:为输变电成套设备、汽车装备、工程机械、机床工具、轻工装备、动力设备、专用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等行业配套的零部件生产项目。
  高新技术产业:运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环保等新兴产业,以及达到节能、减排、降噪和环保目的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金属材料工业: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发展钢材短缺品种和关键品种,提高铜铅锌和稀有贵金属冶炼及深加工水平项目。
  农产品加工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和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纺工业,发展粮食、油脂、畜牧及特色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2)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申报重点
  科技研发和转化:电子信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等方面高新技术的研制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2005年以来获得国家专利技术、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应用项目。
  新产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产业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属于国家、省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2005年以来列入国家、省部级新产品计划的项目。
  (3)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重点
  支持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示范县的工业园区以建立和完善创业基地(孵化器)为主要方向,具体包括: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的标准厂房和办公场所建设项目;提供创业策划、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资金融通、人才培训、事务代理(包括:工商登记、财税申报、人事管理、劳动保险、法律咨询、财务代理等)等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4)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重点
  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企〔200775)进行申报。
  (5)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重点
  一是资助省级中小企业门户网站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商务网站建设。具体包括:硬件服务器购置和升级,信息采集、处理设备的购置;网页设计、功能完善和后台系统开发、升级;网站的应用软件和数据库开发;网站的人员培训等。
  二是资助各市、县级中小企业门户网站及统计信息直报点。具体包括:新建网站或对现有网站改版升级;网站和统计直报点的硬件设施和信息采集、处理设备购置;统计直报点信息采集、上报和维护;网站和统计直报软件管理人员培训。省级以上开发区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纳入市级分网项目的建设内容。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符合《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2007年产品销售收入须在500万元—3亿元人民币之间,年末从业人员数在2000人以内。
  2、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
  3、项目为2009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4、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

  ()企业自主创新项目条件

  1、企业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技术及产业基础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创新、引进和消化科技成果的能力;每年有适应企业发展的技术研发经费投入,企业法人代表具有较好的科技素质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信用业绩良好。
  2、企业应具备与项目相关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或2005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科学技术奖证书;2005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2005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新产品证书和列入国家、省部新产品计划文件。
  3、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讯等特殊行业,企业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讯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4、符合第一部分技术改造项目条件中的所有要求。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条件

  1、创业基地所在县()必须是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示范县()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提供法人证书证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服务的能力。
  3、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工作已经完成,自筹资金基本落实。
  4、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功能,有较为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服务,能提供有效的创业相关服务。

  ()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申报。

  ()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的服务机构或企业,是该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市、县级分网申报单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年度本区域的中小企业统计信息,经评估确认,比较全面、真实、准确。
  2、网站建设起步早,信息服务工作初见成效。
  3、网站和统计信息直报点配备了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应用软件操作和统计信息采集的专职工作人员,具备宽带上网等条件。

  三、资金支持方式

  
采用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

  ()技术改造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以自有资金为主的项目申请无偿资助,资助额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50%。以银行借款为主的项目可以申请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根据银行提供的项目贷款凭证确定的贷款金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信用担保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形式。

  四、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

  
()项目申请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局)和同级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县、市两级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局)和同级财政局逐级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
  扩权县(是指省政府决定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的县)和省管县(是指省政府决定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县)项目经所在县()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局)会同同级财政局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所在市相关部门备案。
  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经审核后,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通过市级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查的项目,从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www.smeshx.gov.cn)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资料,下载有关表格作为纸质文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和资料齐全。登陆项目申报软件和填写电子文档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联系。

  ()各级、各部门应公开组织项目,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申报项目并对项目排序,并于2008630日前向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财政厅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6),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数量和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和金额,下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按照项目计划预拨70%的资金,剩余30%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

  五、申报项目名额分配

  
项目实行限量申报,按照一定比例择优安排,申报指标分配如下:

  (1)技术改造项目: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8个,杨凌示范区不超过4个,省级主管部门不超过2个。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要占到上报项目的1/3以上。扩权县和省管县申报数量分别为1个。
  (2)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省级主管部门为1个。其中至少要有一个贷款贴息项目。
  (3)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4)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按照符合《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际数量进行申报。
  (5)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所辖县区总数的1/3(含市、县两级)

  以上各类项目申报指标不能交叉混合使用,其中第二至第五类项目中涉及扩权县和省管县的申报项目,需纳入各市()申报指标统一安排,并由各市()按照要求上报。

 

  六、联系人及电话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发展规划处杨雷平 张煊莹

 

  电话:029—87292814 传真:029—87292816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建青 韩耕

 

  电话:029—68936064 传真:029—87616953

 

  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 王鹏

 

电话:029—88347789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编辑: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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