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预拨2007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07〕2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水稻良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为庐江县境内种植水稻的农民和国有农场的职工。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一季稻每亩补贴15元,双季晚稻每亩补贴7元。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水稻种植者。 二、面积登记、核实。各地仍然要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按照农户申报、分户登记、逐级审核汇总和张榜公布等程序进行申报,县抽查核实。水稻良种补贴登记卡(表1、表2),要求以组集中,分户登记填卡,一式两份,一份由农户保管,一份由组、村汇总后交镇存档。水稻良种补贴统计表(表3),分别由组、村汇总,一式三份,一份留组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两份由镇、村分别存档。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早稻、一季稻于6月25日前,双晚于8月15日前报县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工作办公室。各镇要按表4栏目,分早稻、一季稻、双晚三种类型进行汇总,并以政府文件形式申报,汇总表须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字,表格资料要报送电子文档。国有农场按照上述要求,以单位汇总后上报。 四、补贴资金发放。各镇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经县抽查核实后予以确认。补贴资金按确认后的面积和规定的补贴标准,核定到水稻种植户,实行“一卡制”发放。早稻、一季稻7月份组织打卡发放,双晚待省补贴资金下拨后及时组织发放。国有农场水稻种植户,另行组织发放。严禁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确保每个水稻种植户都能直接领到补贴资金。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前几年水稻良种补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认真做好今年的水稻良种补贴工作。一要继续开展政策宣传。今年水稻良种补贴的对象、标准及政策要求与往年相同,各地要继续加强水稻良种补贴政策的宣传,以计税耕地面积为标尺,实事求是统计上报当地水稻种植面积,原则上应与当年统计年报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口径保持一致,做到坚持政策,不多报,不漏报。二要严格规范程序。按照宣传发动、登记、核实公示、打卡发放、检查验收等程序操作,增加透明度。切忌减程序,图省事。三要加强检查监督。镇要加强程序执行特别是公示情况的检查,严把审查复核关。县将根据各镇的申报情况,组织全面抽查复核。四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各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水稻良种补贴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水稻补贴工作负直接责任。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以上通知,希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庐江县2007年早稻、一季稻良种补贴登记卡(表1) 2、庐江县2007年双晚良种补贴登记卡(表2) 3、庐江县2007年水稻良种补贴统计表(表3) 4、庐江县2007年水稻良种补贴汇总统计表(表4)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