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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文件
/ 中国中小企业湘潭网 2008-6-16 9:30:45  文章来源: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文件                

                                                                           湘经投资〔2008215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财政局,省直行业管理部门:

为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函〔2008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2008年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2008年引导资金主要对“双百”工程企业、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支持重点主要包括:

(一)冶金、有色产品深加工重点项目;

(二)精细化工及炼油后续产品加工项目;

(三)装备制造业重点项目;

(四)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项目;

(五)轻纺行业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

(六)食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七)应用高新技术发展新兴产业重点项目;

(八)生物医药和新材料重点项目;

(九)承接产业转移和出口加工基地的重点项目;

(十)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项目。

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引导资金支持范围,符合2008年引导资金支持重点的要求;项目投资额较大,资金落实情况较好,项目实施计划切实可行,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二)项目申报企业应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严格按照《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组织申报材料。

(三)市州所属企业的项目报所在市州经委、财政局。由各市州经委会同级财政部门,对所属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各市州经委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汇总,并会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经委、省财政厅。

中央在湘企业的项目直接报省经委、省财政厅。

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报省行业主管部门,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经委、省财政厅。

(四)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620日前报送省经委投资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各2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文档。

请各市州经委、财政局和省直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科学筛选,使支持项目能更加有效发挥引导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

省经委联系人:马天毅,唐勇

电 话:0731-22124921380841413313548668899

E-Mailabc2212144@126.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熊建祥,王娟

电 话:0731-51651755165173

E-Mailzxy176@163.com

 

   附件: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来源:湖南经济委员会

  编辑: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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