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个人 企业 认证码: 2419 注册 忘记密码?
 首  页 | 政策法规 | 市场快报 | 政务公开 | 信用体系 | 技术创新 | 培训工程 | 企业信息化
 行业论坛 | 办事指南 | 认证认可 | 营销管理 | 创业辅导 | 海外市场 | 政府资金 | 财税与审计
 商贸机会 | 企业展示 | 产品供需 | 人才市场 | 展会信息 | 行业动态 | 发布商机 | 商务通助手

怎样找? 注册的好处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汇总 > 正文  
国土资源部首次对矿山储量管理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 中国中小企业湘潭网 2008-9-12 9:10:58  文章来源:

国土资源部首次对矿山储量管理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为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矿山储量管理责任,适时、准确掌握矿山资源储量情况,促进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了《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这是国土资源部成立以来第一次对矿山企业的储量管理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其核心精神是,保护资源必须落实储量管理责任。

 

    《要求》包括总则、矿山地质测量、资源储量分类、资源储量估算、资源储量损失、回采率、资源储量报销、矿山资源储量台账、矿山储量年报、附则十方面内容。

 

    《要求》提出,大中型矿山必须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小型矿山必须配备地质测量人员。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矿山生产有关的矿山测量、矿山地质等工作,负责矿山储量管理,建立矿山储量台账,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矿山资源储量台账是全面、准确反映矿山企业资源储量情况的基础资料,矿山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时修改、更新台账的各项内容。

 

    针对我国小矿管理现状,《要求》提出,没有地质测量机构的小矿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对矿山年度资源储量动用情况开展地质测量工作;每年至少施测一次;其资源储量估算至少应包括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本年度动用资源储量、采出资源储量、损失资源储量和保有资源储量;矿山储量年报内容可适当简化,至少应附资源储量估算图、露天开采或井下开采现状图和固体矿产资源报表等。

 

    《要求》还对矿山储量管理重要基础工作——资源储量损失、回采率考核、储量报销等内容作出规定。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
打印】·【顶部】【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网站帮助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诚聘英才
 
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指导、湘潭市经委中小企业办主办、湖南恒泰中小企业网络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办
热线电话:0732-8264878 技术支持:0732-8262158 项目合作:138-73210709
欢迎来电、来函、来访! 服务地址:中国·湖南·湘潭市湘潭市晓塘西路火炬创新创业园创新大厦六楼601室 邮编:411101
湘ICP备05003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