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税局出台督查办法促进工作落实
由彭爱民
近日,湖南省国税局出台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务求落实的原则对税收中心工作开展督促检查,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该局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工作,专设督查岗位,配备专(兼)职人员,适时提出督查事项,及时进行督查,并向本级局领导报告督查专项事项办理情况及工作建议等。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督查事项回执单》或督查事项专题报告。该局规定,督查工作主要围绕重大决策、重要批示、交办事项、重要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重要信访案件及群众反映的“热点”或“难点”问题等事项办理情况开展。严格按督查立项、分办、承办、督办、审核、反馈、通报、归档等程序办理。该局还制定分级负责、岗位责任、督查时限、责任追究、督查报告、安全保密等相关督查配套制度,确保督促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此外,该局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督查工作,大力推广网络化督查,实现督查信息共享,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