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市内登记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以上的居民均可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和已领取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应当在2006年年底前申请领取、换发二代证;未满16岁的居民,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二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