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新办企业符合现行减免税政策,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应向涉税窗口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减免税申请书 二份;
2、企业减免税审批表 一式二份
3、企业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二份;
4、税务登记复印件 二份;
5、开业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份;
6、验资报告相关手续,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二份;
7、企业开出第一张发票复印件及发票购领簿 二份;
8、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份。
(二)新办劳服企业申请减免所得税除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1、劳服企业证明书复印件 二份;
2、下岗待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份;
3、下岗待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份;
4、第一个月工资表;
5、第一个月财务报表。
(三)新办的校办工厂办理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需上报校办工业企业减免税申请书二份,校办工厂减免税审批表二份及上述第(一)条3、4、5、6、7、8项需上报的资料。
(四)新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办理减免税手续需上报下列资料:
1、福利企业减免税申请表二份;
2、福利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
3、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表,残疾职工名册各二份);
4、残疾人登记卡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5、区县级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体检表复印件二份;
6、企业被鉴定为福利企业的证书复印件二份; 除上述6项外还需上报第(一)条3、4、5、6、7、8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