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巡回办案 就地调解一买卖合同纠纷
9月16日,湘潭县法院河口法庭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被告住所地杨嘉桥镇开庭审理了原告杨舜华诉被告周定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现场近二十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原告杨舜华是汽水生产商,被告周定军是汽水批发销售商,2004年前双方一直是很好的生意合作伙伴。近年来由于汽水销售行业不景气,原、被告均未再从事该行业,但双方留下了汽水瓶及箱子回收的帐目未结算清楚。直到2007年双方才在被告家中进行结算,由于被告当时正在忙活,仅根据原告提供的数据出具了欠条。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被告则称自己疏忽所写下的欠条与实际对帐数目严重不符,要求重新进行结算,否则拒绝付款。为此双方关系僵化,不再见面,电话联系也是互相进行人身攻击。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汽水瓶及空箱款12600元。因被告系杨嘉桥镇人,离镇司法调解中心较近,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庭决定在该中心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辩激烈。鉴于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欠条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承办法官在开庭调解阶段,耐心对被告进行阐法释理。考虑被告出具欠条时的实际情况,承办人又反过来找原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几次三番的调解,双方最后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被告自愿支付原告6000元汽水瓶及空箱款,其余部分原告自愿放弃。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深有感触地对法官们说:“通过今天旁听开庭,我们懂得了许多法律知识。在与人有经济往来时,一定要亲兄弟、明算帐,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否则就会酿成纠纷。希望法院今后多下乡巡回开庭,让老百姓接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通讯员:崔赣 贺伏元 编辑:龚浩敏
来源:湘潭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