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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以湘政办发[2005]52号文印发了《湖南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上且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及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
省发展改革委是代建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工作,研究提出代建制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代建制资质认定、招标选择代建单位、代建费用及资金拨付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2006年5月12日,经省政府同意,在省发展改革委设立“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实行代建的项目,部分从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建,部分从初步设计后实行阶段性代建,代建单位主要是具有实力、资质合格的工程咨询公司、设计单位和监理公司。截至目前,已选择了省科协办公楼、省社科院综合楼、省科技馆、省青少年活动中心、省气象预警防灾减灾中心,省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期共6个项目开展代建制试点,投资总规模达10多亿元。
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司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