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26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0月1日起,我市原有的部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被取消和调整,其中发票领购资格审核等26个项目被取消,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等10个项目被调整,14项由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了登记备案。 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起步于2001年7月,经历六轮审改后,当前市本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改革前的2248项减少到396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3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85项。在审改过程中,先后有300多个收费项目和6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被取消,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达3400多个(含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为全市企业年均减负4000多万元。 另外,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于保留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市审改办还督促各单位按照项目名称、办理部门、法律依据、许可条件、申报资料、许可程序、收费情况、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等22个要素逐项编制了办事程序和流程图,并在各单位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迸行了公布,今后市民办事将更加方便快捷。 (湘潭晚报记者 龙珊苡)
来源:湘潭在线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