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个人 企业 认证码: 6562 注册 忘记密码?
 首  页 | 政策法规 | 市场快报 | 政务公开 | 信用体系 | 技术创新 | 培训工程 | 企业信息化
 行业论坛 | 办事指南 | 认证认可 | 营销管理 | 创业辅导 | 海外市场 | 政府资金 | 财税与审计
 商贸机会 | 企业展示 | 产品供需 | 人才市场 | 展会信息 | 行业动态 | 发布商机 | 商务通助手

怎样找? 注册的好处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快报 > 今日头条 > 正文  
长沙拟上市企业前期费用可财政补贴
/ 中国中小企业湘潭网 2008-9-18 9:16:36  文章来源:

长沙拟上市企业前期费用可财政补贴
 

  917日出台的《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对金融支持政策进行了创新。根据该意见,长沙市将积极引入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私募基金投资初创型中小企业。
  
  该《意见》指出,要建立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畅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探索建立代办股份转让交易系统。对创业二年、市场前景明确、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鼓励和支持发行集合债券。积极指导和扶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发生的上市前期费用,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扩大小额贷款担保扶持范围,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自主创业,均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政策。
  
  在财税扶持政策上,该《意见》指出,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不低于1亿元、区县(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设立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并按地方经济增长比例逐年递增。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归口财政部门管理,采取以奖代投、补助贴息、专项扶持等方式,用于支持初创型、中小型、微利型、科技型、就业型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各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农业、商贸、科技等专项经费,应确保10%以上用于扶持初创企业。落实初创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吸纳再就业人员的工业企业,可按所安置的再就业人数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责任编辑:】
打印】·【顶部】【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网站帮助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诚聘英才
 
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指导、湘潭市经委中小企业办主办、湖南恒泰中小企业网络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办
热线电话:0732-8264878 技术支持:0732-8262158 项目合作:138-73210709
欢迎来电、来函、来访! 服务地址:中国·湖南·湘潭市湘潭市晓塘西路火炬创新创业园创新大厦六楼601室 邮编:411101
湘ICP备05003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