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结受害赔偿案 外地民工获赔四十余万
“谢谢湘潭县法院,谢谢法官们!”9月8日,当湘潭县法院执行干警将最后一笔执行款126840元送到新化民工胡学春手中时,胡学春及其亲属感动得热泪盈眶,连声道谢。至此,一起执行标的达四十余万元的雇员受害赔偿案通过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得以全部执结。 现年37岁的胡学春,系新化县西河镇粗石村人。2007年1月,胡学春受湘潭县杨嘉桥镇村民林拥军雇请,来到林与易俗河镇村民张运龙共同承包的一项旧房拆除工程从事劳务活动。而该项拆除工程又系易俗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土分局发包给易俗河镇赵家洲社区居委会劳动服务队,再由劳务队承包人严建湘分包给林拥军和张运龙的。同年1月14日上午8时许,胡学军在拆除房屋过程中被倒塌的红砖墙砸伤,造成高位截瘫,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2007年7月3日,胡学春将林拥军、张运龙、严建湘、易俗河镇赵家洲社区居委会、易俗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告上法庭。经过湘潭县法院一审和湘潭市中级法院二审,于今年3月判决由林拥军、张运龙共同赔偿胡学春各项损失40.1万元,易俗河镇赵家洲社区居委会、严建湘及易俗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被告方迟迟不肯履行判决,尚在县中医院作抗感染治疗的胡学春向县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考虑到胡学春单身一人在外,今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正等着这笔执行款项以解燃眉之急,该院承办干警不辞劳苦,连续奋战十余天,于4月24日成功追回了2.1万元,并将这笔款项送到胡学春的病床上。此后,执行干警多次找被执行人商量解决方案,赵家洲社区居委会、易俗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也积极配合,想方设法筹措资金。最后,通过该院执行干警的辛勤工作,此案得到完满执行。作者:贺伏元 编辑:龚浩敏
来源:湘潭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