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法院成功盘活一民营企业
湘潭在线新闻网讯(报道员:唐卫文、贺伏元)新《破产法》实施后,湘潭县法院民二庭首次运用破产重整手段,成功地将民营企业湘潭县繁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启动生产。目前,该企业已进入正常生产经营轨道。 2006年7月,湘潭县繁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经注册登记成立,公司股东为娄学文、王细伏、李铁光、原长华四人,注册资金50万元。2006年9月,公司正式投产,四股东又陆续投入资金200多万元。但由于管理不善、生产经营不正常、资金回笼慢、股东内部意见不一致等原因,公司于2007年5月份宣告停产。2007年5月28日,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并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经过清算,发现公司亏损较大,无资金继续启动生产。2007年10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娄学文向该院申请破产重整。该院接受了娄学文的申请,并对其申请进行审查。2007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会又作出决定,由四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四股东中的一个股东承接,其余三股东按比例退股,所投资金由承接股东三年后分期偿还,并对贷款、集资款等优偿债务作出了约定。但公司股东中没有一人愿意承接,公司仍未启动生产。 为了确保稳定,2008年5月4日,在企业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前,民二庭组织姜畲镇政府、清算组及公司股东召开了会议,指出一旦启动破产重整程序重整不成,必须进入破产还债。四股东一致不同意公司破产,并决定按2007年10月29日董事会决定办理。经姜畲镇党委、政府和公司清算组努力协调,股东娄学文一人承接了公司,并在工商部门变更为一人责任有限公司。娄承诺对公司所欠债务将分期兑付,债权人纷纷对此表示理解。对其余三股东的股份,娄学文均按协议进行了认购。 目前,湘潭县繁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已启动生产,申请人娄学文也向法院写出了撤回申请的报告。该院根据《破产法》第9条之规定,依法裁定准予申请人娄学文撤回破产重整申请。报道员:唐卫文、贺伏元 编辑:胡桢
来源:湘潭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