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省直行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07]1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我委《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就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的工程机械、汽车、电工电器、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项目,提升改造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重化工业项目,带动性强的食品、医药等消费品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突出支持50个产业集群的培育发展项目。
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额较大,资金落实情况较好;项目申报企业发展较快,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2、项目申报企业应根据《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6]22号)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填写《申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须严格按照《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附件1)组织申报材料。
3、地市所属企业项目报所在地市州经委、财政。由各市州经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所属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各市州经委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写《申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经委,省财政。
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项目报省行业主管部门,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直接报省经委。
4、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4月25日前报送至省经委投资处。《申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汇总表》还需报送电子文档。
请各市州经委和省直行业管理部门按照《2008年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目录》(附件3)中所列的各行业支持方向,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科学筛选,使支持项目能更加有效地发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
省经委联系人:马天毅,唐勇
电话:0731-2212492,13808414133,13548668899
E-Mail:abc2212144@126.com
附件:1、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2、申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汇总表
3、2008年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