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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 中国中小企业湘潭网 2008-6-25 10:05:46  文章来源:

 

湖北将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从81日起,不按期还贷、恶意逃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供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

 

  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湖北省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中行武汉分行负责建立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应用平台,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五类:个人身份识别、职业等信息;各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的履约信息;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商品交易和服务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的信用信息;涉及个人信用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上述个人信用信息,除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时可查询外,其他提供信贷、保险、赊销、租赁、担保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后,并持有效证件方可查询。

 

  个人信用“档案库”还能为个人就业、创业、助学、留学、职务升迁等提供个人信用证明材料。个人每年可免费查询两次,并有权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的信息提出异议。

 

同时,该办法对提供信息的单位或数据库管理机构进行了约束,以保护他人隐私。如,报送或采集信息出现重大失误,泄露、篡改、毁损个人信用信息,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等都将受到不同惩处。

 

 

来源:长江网

 

编辑: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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