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 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与大企业相对而言的概念。从理论上讲,中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的或处于创业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
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是以企业的经济特征和控制方予以界定;二是以若干数量指标衡量企业规模的大小。前者是从定性的角度界定,后者是以定量的标准所做的界定。定性的界定可以从实质上反映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上的特点,定量界定可以直观地给人以“ 大或小” 和“ 较大或较小” 的概念。由于定性界定一般以企业所有权集中的程度、自主经营的程度、管理方式和它在本行业所处的地位作为衡量标准,但在实际运用中由于缺乏数量上的界限,难以掌握、衡量和核实,因而除学术研究外,采用的国家不多。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只采用定量的准则。此外,只有几个国家同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界定准则。
广义的中小企业是指除大型企业之外的企业。现在中小企业大致有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给大企业配套的,生产为大企业配套的零部件,它做的产品为某个大企业服务,或者为某些大企业服务,这些产品大企业不愿意自己搞;第二种类型是在市场上拾遗补缺的,有些市场小,大企业不愿意做,有些产品大企业不愿意生产,因为需求量小或者劳动非常密集等,就可以由中小企业来做;第三种类型是新兴的科技创业型的,因开始就一项新技术或新产品搞一个企业,不会一开始就规模很大,将来是很有希望的;第四种是集群型的,在一个地方集中了许多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小企业,既可以给买方提供较多选择,也能通过竞争提高产品质量并降低成本。例如浙江省的嵊县家家户户都搞领带,当地卖五块钱一条,贴上商标到杭州卖五十块钱,到北京就卖一百块钱一条。浙江有的地方家家户户搞抽油烟机,也是集群型的。
关于中小企业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以下简称《 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有明确的规定。该法第 ! 条规定: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